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贩卖假烟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|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刑事律师

作者: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刑事律师

不少经营者误以为少量售卖假烟仅会被烟草局罚款,实际上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,贩卖假烟同时触碰产品质量、商标保护、烟草专卖多重法律规定,情节达标直接追究刑事责任。

依据《刑法》第 140 条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、第 225 条非法经营罪,以及两高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、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销售假烟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,或者未销售假烟货值达到 15 万元以上,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。

贩卖假烟会出现罪名竞合:既销售伪劣产品,又无证经营烟草、侵犯注册商标,司法实践择一重罪判处。除直接售卖人员外,运输、仓储、帮忙分销的协助人员,明知是假烟仍然提供帮助,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追责。

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也要承担行政责任。根据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,市场监管、烟草专卖部门可以没收假烟与违法所得,并处高额罚款,还可以直接吊销烟草零售许可证。消费者买到假烟,还可以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向销售者主张退一赔三。

法律提示:涉烟案件罪名竞合属于实务难点,同样一批假烟,定不同罪名量刑区间差异很大;涉案金额核算、库存货值认定、是否构成 “明知”,均存在辩护空间,不同个案裁判结果会有区别。

一旦被烟草稽查、公安传唤讯问,家属应当第一时间保存扣押清单、涉案数量等关键信息,尽早委托律师介入,针对金额鉴定、罪名定性提出法律意见,争取取保候审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。

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,家人涉嫌贩卖假烟被刑事拘留,不清楚涉案金额与案件走向,可以咨询刑事律师,评估案件辩护方案。联系方式:187190744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