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辞职当天下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?东莞横沥东坑石排律师解读典型工伤判例办完离职手续,劳动关系就立刻结束吗?不少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的打工人和企业老板都存在这个误区。中国劳动保障报通报一则典型劳动维权案例:员工离职当日下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,公司以已经办完离职为由拒绝工伤赔偿,法院最终判决属于工伤。 章某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下午 3 时向公司提交辞职,公司当日 16 时许批准离职申请,全部工作交接办理完毕。17 时 31 分,章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,交警认定章某无事故责任。 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,公司提出抗辩:离职手续全部办结,章某已经不是单位员工,事故不属于下班途中,不应认定工伤。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,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。 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当日 24 时为准,虽然白天完成全部离职流程,但事故发生时,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,一审、二审均驳回公司诉求,维持工伤认定结果。 根据劳部发〔1996〕354 号第 5 条,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当日二十四时为准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六)条,职工上下班途中,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,应当认定工伤。人社部发〔2016〕29 号第六条明确,以上下班为目的,合理时间、合理路线往返单位与居住地,属于上下班途中。 律师提醒东莞劳动者:办理离职签字交接≠劳动关系即时消灭,离职当日 24 点之前,劳动者依然享有工伤保险保障。如果发生交通事故,务必保存事故责任认定书,及时申请工伤认定。企业也要注意用工风险,不要误以为办完离职就免除全部用工责任。遇到工伤纠纷,可以咨询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本地劳动律师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联系方式:18719074417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