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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谣“大葱免费拿”被行拘!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律师提醒:传谣需担责

作者:东莞横沥律师,东莞东坑律师,东莞石排律师网址:http://www.henglilawyerzcb.com

近日,江苏南通一起造谣案引发全网关注:一处大葱种植地被网民编造“大葱免费拿”的虚假信息,导致大量群众前往哄抢,种植户直接损失约1万元。最终,造谣者被治安拘留,20余名转发者被行政处罚或批评教育。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律师结合此案,为本地群众普及网络造谣、哄抢相关法律知识,避免大家因一时疏忽触犯法律。

经查,网民徐某某途经涉事大葱地时,随意拍摄视频并编造“大葱免费拿”的谣言发布,该视频快速传播引发哄抢乱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第(一)项规定,散布谣言、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,徐某某据此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处罚;董某某等20余人因拍摄、转发谣言,扩大不良影响,同样违反该条款相关规定,被依法追责。

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律师补充说明,此类案件并非个例,东莞本地也曾发生多起网络造谣案件,如有人编造“东莞横沥酒驾致人死亡”“东莞暴雨致8人死亡”等虚假信息,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。很多人误以为“随手发个视频”“转发一条消息”无关紧要,却不知已触碰法律红线。

律师进一步解读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:编造、传播不实信息,轻则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,面临治安拘留、罚款;若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等不实信息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将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,构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,面临刑事处罚。此外,轻信谣言擅自捡拾、哄抢他人财物,轻则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承担返还财产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;若纠集多人哄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,将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聚众哄抢罪,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需面临刑事处罚。

在此提醒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群众,日常上网需坚守“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”原则,遇到未经证实的信息切勿随意转发。若不慎卷入造谣、传谣纠纷,或因哄抢行为面临追责,可联系本地专业律师咨询求助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联系方式:159168644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