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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卖小哥持C1驾照驾驶电动摩托车算无证驾驶吗?法院判了:保险公司必须赔!—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律师外卖骑手驾驶电动摩托车发生事故,保险公司常以“准驾不符”“无证驾驶”为由拒赔。但辽宁鞍山中院的一份最新判决(2026)辽03民终16号给出了不同答案:持C1驾驶证驾驶小刀牌两轮电动摩托车,不属于保险免责条款中的“无证驾驶”,保险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。 案件回顾外卖小哥王某某持C1驾驶证,驾驶电动摩托车送餐时与行人相撞,致行人十级伤残。交警认定王某某全责。但保险公司以“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”为由拒赔。法院最终判决:保险公司赔偿119071.49元。 法院三大裁判要旨
此外,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,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。 对东莞骑手及企业的启示在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等地,大量外卖、快递骑手使用电动摩托车或超标电动车。一旦发生事故,保险公司常以“无证”或“准驾不符”拒赔。这份判决为骑手和用工企业提供了有力抗辩依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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