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横沥律师、东坑律师、石排律师法律咨询网

 
设为首页 | 收藏本站
联系方式

联系方式:18719074417

fe38a72ba9fc040025d5a316a879778.jpg

️办公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万业金融中心八楼

在线客服

扫码免费咨询

fe38a72ba9fc040025d5a316a879778.jpg

离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|东莞横沥东坑石排律师劳动纠纷普法

作者:东莞横沥律师,东莞东坑律师,东莞石排律师

拿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,为什么会被扣个税?

很多在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务工的劳动者,被公司辞退拿到 N、N+1 经济补偿金,到账金额比协议写的少,才发现被扣了个税,不少人疑惑:离职补偿也要交税吗?是不是公司乱扣钱?

依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64 号)第五条规定: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,包含经济补偿金、生活补助费等,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以内的部分,免征个人所得税;超出 3 倍的部分,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。

简单来说:补偿金没超过东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倍,一分钱个税不用交;超过该标准,只对超出部分收税。

实务中常见误区:第一,不是所有离职补偿都免税,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属于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,需要正常计税;第二,2N 违法解除赔偿金,同样适用上述计税规则。

东莞横沥、东坑、石排律师提醒大家:签订离职协议时,可明确约定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。如果企业无故超额代扣税款、或者本应免税却扣税,劳动者可以保留离职协议、银行流水,向税务部门反映,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。不要默认补偿金到账少就是理所当然,要分清是合法扣税还是企业违规操作。咨询联系方式:18719074417